覃向红律师亲办案例
失而复得的继承权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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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的郑某等五人与刘某房屋继承权确认纠纷一案的上诉案胜诉。

郑某等五人(其中三名为香港籍)诉刘某、郑某房屋继承权确认纠纷一案由一审法院判决后,郑某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本律师接受郑某等五人的委托作为二审的诉讼代理人。据郑某等人反映听说尚有一份遗嘱,但不知道该遗嘱的内容是什么,也不知道该遗嘱存放于何处。我方便到中山市公证处查到了郭某立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我方将该公证遗嘱作为新证据提交到二审法院。二审采纳了新证据,对一审进行了改判,上诉人郑某等人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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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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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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