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亲办案例
拿回购房定金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6
浏览量:594

案情:王某与某开发商于2010年9月20日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双方约定于2010年10月12日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手续。后国家出台了限购令,即于10月1日后,首付比例提高至50%,而且外地人员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王某认为无法交付50%的首付,因此,无法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案诉讼策略:收集证据证明不能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不在王某。

办案过程:10月12日前,本律师与王某同去开发商处,要求签订合同,并将整个过程录音。由于国家出台了限购令,开发商没有办法顺利于王某签订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

诉讼过程:收集到了对王某有利的证据后,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由于我方提交的证据很充分,开发商收到法院的通知后,要求和解,同意返还定金。本案未经开庭,王某就收回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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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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